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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红十字会2017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来源:陕西省红十字会

时间:2017-2-23

一、部门主要职责:

陕西省红十字会是陕西省委领导下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省红十字会机关为副厅级建制。其主要职责有: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执行《中国红十字章程》,组织落实中国红十字会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省各级及行业红十字会开展全省性活动,推动全省红十字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2、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负责中国红十字会西安备灾救灾中心的日常管理,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

4、制定、实施本地区群众性现场救护。

5、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表彰无偿献血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建设和管理陕西省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参与器官、遗体自愿捐献工作,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区服务和公益活动。

7、依法开展社会募捐活动,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助工作,开展与国际国内红十字会的友好合作与交流工作。

8、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9、宣传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基本原则,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10、协助政府开展对台工作,促进两岸红十字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11、兴办符合红十字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和经济实体。

12、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7年全省红十字会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陕西省红十字事业2012-2016年发展规划》确定的阶段目标,围绕机制创新,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努力推进各项人道领域工作,着力提升各项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建设高效、廉洁、服务型的红十字会,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1、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继续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协调,督促有条件的县(区)理顺管理体制;加大《陕西省红十字会员管理办法》的实施力度,优化会员结构,促进会员正规化管理;完善下发《陕西省运转良好的市(县)红十字会评定细则》,逐步规范评定工作体系,提高基层依法建会、依法治会水平。

2、加大筹资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各种境内外红十字组织交流活动,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争取更多援助项目。

3、加强志愿者服务和青少年工作。创新志愿服务方式,努力打造有影响力的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在各级各类学校建立红十字组织,发展巩固红十字青少年队伍。

4、做好救灾备灾工作。按照年度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扩大物资储备,提升灾害应急能力。做好援助项目和省、市备灾库项目的建设。积极筹集资金,加大救助力度,扩大救助覆盖面。

5、进一步做好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建立全省救护师资培训库,加强救护培训工作宣传,推动救护知识进社区、进农村,开展应急救护知识和救护员公益培训。

6、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进“三献”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国家总库下达的HLA入库任务,提高有效库容量和对供着与患者的服务能力,继续做好无偿献血宣传与推动工作,进一步做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7、深入挖掘红十字会文化内涵,打造红十字文化品牌。利用5.8世界红十字日、世界急救日、无偿献血日、世界艾滋病日、世界志愿者日等节日,精心组织策划宣传活动。加强红十字文化建设、公信力建设、能力建设。

8、继续加强各级红十字会干部队伍建设,改进和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层次和效果。

三、部门基层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省红十字会包括会机关3个行政处室及下属中国红十字会西安备灾救灾中心、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陕西管理中心两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总编制人数37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 23 人,事业 14 人。实有人数35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22人,工勤人员 1 人,事业12 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国有资产总计224.16万元,使用情况良好。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年度预算绩效目标:本部门本年度所有计划达到预算的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

七、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1331.85万元,其中:财政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39.85万元,事业收入92万元,支出预算1335.2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8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48.43万元,项目支出756.3万元(含福利彩票公益金人道救助项目支出50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按单位2016年底在册人数计算填报,主要是工资、社保、津补贴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日常公用经费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计算填报;项目支出是围绕我会重点和中心工作填报。收支差额为上年结余资金。

(二)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财政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预算1239.8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500万,主要为福利彩票公益金人道救助项目支出5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739.8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2.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8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07.74万元,项目支出256.3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的救灾、救助储备物资项目政府采购支出444万元、红十字人道救助38万元、应急救护师资培训班及赈济救援队培训演练18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五)“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25.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5.7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三公”经费较上年预算无变化。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14.49万元,较上年预算20万元减少了2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26.6万元,较上年预算25万元增加了6%。另外,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的应急救护师资培训班及赈济救援队培训演练18万元,较上年预算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安排保障本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七)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的救灾、救助储备物资项目政府采购支出444万元。该项政府采购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采购。

八、2017年专项资金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专项资金预算。

九、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其他支出: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陕西省红十字会

二0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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